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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entifiers

标识符

标识符用作变量和函数的名称。标识符的长度不得超过63个字符。

允许写入标识符的字符包括:0-9的数字、大写和小写拉丁字母a-z和A-Z,以及作为不同字符的下划线字符(_)。第一个字符不能是数字。

标识符不得与保留字相同。

示例:

NAME1 namel Total_5 Paper

另请参阅

变量函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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